8月1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一条短信提醒:有人在“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发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检察官立即登录后台查看,发现有群众反映,米东区某小区内菜店的蔬菜销售价格翻倍。当日,该检察官正在该小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根据群众上传的地图定位,自动将此线索分配给他。
检察官迅速联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实地调查,查看相关菜店一周内的进货单据,对比现场售卖价格,发现店内商品购销差价率未超过35%。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若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认定,该菜店不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
检察官在“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上传照片、文字等线索核查情况,决定不予立案,并联系举报人,向其耐心解释相关规定。
“云端”办案,指尖服务,特殊时期,依托“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乌市检察机关各项线上业务工作便捷、高效、规范、透明,检察工作质效和检察公信力得到双提升。